8 G j- O. @6 D: |% \: S 新法案要求美國聯邦通信委(FCC)對能夠幫助家長管理電視或互聯網上大量內容的技術進行評估。根據1996年的《電信法》,電視機廠商必須在電視機內安裝V晶片,使家長能夠根據一個內容分組系統過濾不恰當的內容。另外,《電信法》還要求美國聯邦通信委評估和部署更為先進的過濾技術。 6 O6 k. ^$ |7 J+ A( l( I' h R9 ^+ y3 U
據馬克表示,美國聯邦通信委在這一問題上有些停止不前,我的新法案將促使它評估市場上的新技術。馬克的新法案是參院商業委員會批准的第二個反不恰當內容的法案,國會不久就要提出第三個反不恰當內容的法案。政府的不恰當法規有些已不再適合電視或互聯網,一系列新的法規即將浮出水面,規正這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