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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探討] 專利授權 應避免不公平競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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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7 07:51:31 | 顯示全部樓層

善用警告信函 提高專利侵權訴訟獲勝率及賠償數額

【台北訊】巨群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律師賴安國表示,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情況時,可對侵權人寄發內容妥適信函,以作為將來訴訟時證明主觀可歸責事由或要求懲罰性賠償之證據。3 |9 ?4 G  ~% 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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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時,經常會聽到侵權者以「不知專利存在」、「不是有意侵權」為答辯理由,賴安國指出,這種答辯在法律面上會衍伸兩個爭議點,第一點就是,是否沒有侵害專利權的主觀可歸責事由(包括故意或過失侵權),這還牽涉到究竟該由專利權人還是侵權人負起舉證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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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在民國98年司法院的座談會中,司法院認為應回歸一般侵權訴訟原則,專利侵害事件應由專利權人舉證,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侵權行為。但就一般經驗來看,除非兩者間原本就有往來,否則當侵權人辯稱「不知專利存在」時,專利權人要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侵權人有主觀可歸責事由,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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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y& u- h- F, z; q+ X1 T( t4 o: j第二點爭議為,是否適用故意侵權的三倍懲罰性賠償規定,以往法院審判實務在故意侵權的認定上,通常有幾種情況:「雙方曾就該專利產品有商業往來」、「接獲警告信函後仍繼續製造、銷售」及「其他事證顯示侵權人知悉專利存在(例如:製造與他人印表機相容之墨水匣、侵權物品說明文字抄襲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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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安國提醒,也曾有法院因信函沒有載明侵權物品如何侵害專利權,且沒有附上侵權的鑑定報告,就認為是過失侵權,而非故意侵權,因此,撰寫警告信函時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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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6 09:30:33 | 顯示全部樓層

高科技專利取得與攻防 德霖電子系專家開講


/ x. A7 W& _) ]! U" a正當國當際電子大廠為了商標或專利問題打的不可開交的同時,德霖電子系開設「高科技專利取得與攻防」協同教學課程,相當能掌握社會動脈。9 o  a* D$ f0 t

0 X7 v% S2 {9 m/ Q/ z' M(20111015 11:03:44)正當三星與蘋果、超微與宏達電,彼此間的侵權官司如火如荼展開之際,也觸動了國人對高科技智財權的關心與重視。新北市德霖技術學院電子工程系,本(10)月初重金禮聘「高科技專利取得與攻防」專家蒞校協同授課,使理工背景師生也能接觸諸如國際商標、智慧財產等相關法學知識,結合潮流、符合時事的授課內容,立刻吸引廣大學生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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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s/ ?* F) Y  d+ _& A! W/ b; F! w電子系康才華主任表示,當國際電子大廠為了商標或專利問題打的不可開交的同時,也正視我們檢視教學是否符合業界需求的大好時刻,而「高科技專利取得與攻防」課程,就是當前電子系學生所應立即需要的知識,「而我們也做到了」。1 \! n! `# ?) B# {0 C9 _, K

: c5 X7 ^7 b9 X; Q電子系錢威老師表示,宇州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林坤成專利師所講授的「如何閱讀解析一份專利說明書」、瑞智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何季陵專利法律顧問所講授的「明智慧財產權的內容以及分野」,都能有效提升學生對智慧財產權的進一步瞭解,值得深耕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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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0 }( H5 T% t1 @1 z訊息來源:德霖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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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7 16:58:56 | 顯示全部樓層
RAMBUS 與聯發科技簽署專利授權協議  協議內容涵蓋多種積體電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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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J: N, Z/ v, Y  ^" a# G' {% M9 I(台北訊,2012 年 3 月 7 日)   全球領先的技術授權公司 Rambus 宣佈與聯發科技(MediaTek, Inc.) (2454) 共同簽署專利授權協議。該項協議授權聯發科技使用 Rambus 的創新專利於多種積體電路 (IC) 產品中。此外,兩家公司也針對所有尚未定案的求償案達成決議,其中包括解決過去涉及 Rambus 創新專利的問題。此專利授權協議的有效期為五年,協議其他部份不對外公佈。6 k4 m7 W% s( ~9 k; z

- n7 s  i! G# @5 a( ?Rambus 資深副總裁暨半導體業務群總經理 Sharon Holt 表示,隨著消費者對於電子產品的彈性度要求日漸增高,因此許多突破性變革因應而生。Rambus 對於與全球領先的SoC 系統解決方案廠商聯發科技簽署這項協議備感欣喜,此協議將有助於消費性裝置實現更佳的行動性 (mobility) 及存取性 (accessibility)。Rambus 致力於開發創新技術,有效協助授權夥伴將優異的產品推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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