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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9 11:33:30)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是攸關我國未來整體產業經濟發展的重大經濟法案,在立法院王院長金平鼎力協助下,密集邀請朝野黨團協商,釐清各界疑義,終於在今(16)日三讀通過。首先,感謝立法院王院長以及各朝野黨團委員能捐棄政黨歧見,支持產創條例立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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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7 m5 B& C# K+ z5 s壹、產創條例之立法重點
1 S r9 q) c, ]3 ^( w8 o7 N, `" Z4 ]: P一、提供多元化獎勵工具
! u& t. i' ~. o為協助產業面對國際競爭之環境,迎向創新及知識密集時代,產創條例以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立法目的,共計13章72條條文,已配合台灣未來產業發展趨勢,在企業投入創新活動、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資金協助、產業投資、產業永續發展環境及土地提供等各方面提出具體措施,同時強化運用補助、輔導及低利融資等工具,鼓勵企業持續進行創新研發等活動,對促進產業創新、產業升級轉型及提升競爭力助益極大。6 O* f) z* j. _( t4 s. M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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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動產業發展, w; y% G+ M p, [: s' o2 H7 ]! `/ w
為考量產業日漸多元之發展特性,產創條例特別明定未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發展計畫,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之發展;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產業受到國際經貿情勢之衝擊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需要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 ) T; B! q( N0 ^7 H! 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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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塑造產業創新環境- ^8 P' f; y8 C' f7 c1 D
針對產業創新之關鍵因素,例如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等課題,未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透過資訊服務系統或流通平台建置等改善發展環境之作法,搭配技術輔導、獎勵、補助等政策工具,協助產業從事包括發展品牌、產學研合作及設立創新研發中心等創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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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D% x3 U) f/ p0 W Q四、落實產業永續發展
( P6 B. r' ^8 K8 `9 ^ T9 K, y* V因應節能減碳與國際環保規範等新政潮流,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協助企業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或污染防治技術之發展及應用,鼓勵企業提升能資源使用及應用效率,推動政府機關或企業優先採購使用綠色產品,以及推廣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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