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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10:09:05)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表示,今年中秋節適逢週日,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是否應補假?應視各事業單位週日放假的性質而定,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之例假日為週日,則今年的「中秋節」應補假一日。但如果不是這樣,是否補假就由勞資雙方協商。+ z( q4 \2 {6 P%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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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秋節,不少勞工朋友關心是否應該要補假,勞工處處長林德輝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應視週日放假的性質而定,如果工時是2週84小時之單位,約定例假日是週日,則今年的「中秋節」就應該補假一天;但如果週日並不是勞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只是一般的非出勤日,那麼今年的「中秋節」是否應該補假,可由勞雇雙方進行協商。又,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之工作時間優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且「中秋節」已經調移到其他休息日,那麼就沒有補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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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_# E8 T6 i9 G) J% I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提醒勞工朋友,遇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均可向勞工處詢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3或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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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R5 S, [! x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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