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找回密碼
 申請會員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Login

用FB帳號登入

搜索
1 2 3 4
查看: 8890|回復: 17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專利探討] 兩岸商標糾紛多 智慧局教您如何自保

[複製鏈接]
1#
發表於 2012-1-13 15:53:08 | 顯示全部樓層

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成果及展望

發布單位 智慧財產局  發布日期 2012-01-12 下午 02:575 Q$ L, j0 ]' g# w: U4 |" Z8 L6 Z
* S  H( E1 O/ Z. M, m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於99年6月29日簽署後,為兩岸智慧財產權的交流開啟歷史的新頁,自同年9月12日生效起,兩岸透過該協議建立的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針對該協議的落實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所產生的問題直接進行溝通與協調,雙方互動良好,交流頻繁與密切,共同為該協議交出漂亮的成績單。
' F7 G+ S- `2 D1 @
# k- g2 b/ Z4 u' }: N9 r以兩岸相互受理優先權主張為例,自99年11月22日至100年的第3季為止,大陸受理台灣優先權主張,專利共3,236件,商標共29件;台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專利共2,039件,商標共25件(詳如附表)。顯示兩岸以主張專利優先權為大宗,並有效保障申請人的研發成果。6 P$ b  d, E: n$ K& G7 O# N
$ N+ m4 K9 s' w. R3 f- }5 V
關於協處機制部分,至100年底為止,智慧局透過該協議所建立的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協助國人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在商標案件協處部分,經智慧局審核符合協處原則而進行通報大陸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協處的有67件,其中有25件已完成協處(詳如附表),例如在台灣頗具知名度的「MSI微星科技」、「台銀」、「台塩生技」等商標在大陸遭惡意搶註事件,已在大陸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積極協助下,加速獲得解決。另外,「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有機農產品CAS ORGANIC」證明商標申請案,因為涉及維護農民重大權益之公益需要,即透過協處機制請中國大陸商標局優先加速審查,並自去年1月起陸續獲准註冊。
2#
發表於 2012-1-13 15:53:23 | 顯示全部樓層
至於推動由台灣本地影音產業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部分,智慧局已於99年11月17日完成指定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下稱TACP)為台灣業界於大陸市場出版影音(音像)製品之著作權認證機構,從該協議生效至去年底為止,TACP接受台灣影音業者請求認證的案件共205件,其中錄音製品194件,影視製品11件,大幅縮短台灣業界進軍中國大陸市場的時間,並藉由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的建立,改善盜版問題,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極有助益。2 h: q0 y! ?3 R" J
. v! U% S) D( b: Q% D! B- o& b
該協議生效後,雙方已成立「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4個工作組,透過每年定期舉辦工作會晤的方式,就雙方主管機關關切的事項與問題進行討論,並尋求共識,運作相當順暢。去(100)年並已分別於6月、7月及8月召開商標、專利及著作權工作組會議,就兩岸官方主管與關切的議題進行討論,包括如何加強協處機制之成效、未來工作組運作方式、未來審查實務優先交流面等,並達成若干共識。
& h, s& O- a- U8 q
6 N7 G6 ?3 l5 f7 Y- l- H" T; Q在交換資訊方面,目前雙方之資料交換作業順暢,大陸已如期提供之資料包括專利說明書影像檔、英文專利摘要、專利說明書全文數位化資料、專利公報、中藥專利資料庫、中文法律狀態、中草藥資料庫、知識產權圖書等。臺灣則已提供專利摘要、全文數位化資料、法律狀態、科技名詞和生技醫藥中草藥資料庫等資料,有助增進彼此間業務的了解。
3#
發表於 2012-1-13 15:53:32 | 顯示全部樓層
除了前述該協議具體的執行成效外,透過民間團體所舉辦的學術或專業交流平臺持續發揮作用,兩岸商標論壇及著作權論壇分別於去年5月及8月在台舉辦;兩岸專利論壇則於去年11月在大陸福建省福州市舉辦,有效增進兩岸間對彼此智慧財產權法制、管理、運用及保護等制度與相關措施的瞭解。
3 ?+ A$ V! L# Z2 V
* z0 G; Z2 n6 P此外,由於大陸於處理相關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時,按現行體制係以行政執法救濟方式為主要途徑,約有百分之九十的案件是透過行政執法救濟途徑處理。因此,為使台商了解大陸有關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救濟制度,智慧局於去年10月及11月間分別在台北、大陸南京及福州市舉辦3場次「台商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保護座談會」,藉由介紹大陸「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運作機制,以及專家講授舉報投訴、維權援助以及證據蒐集、立案之文件提供等行政執法保護有關事項,協助台商瞭解大陸舉報投訴及維權援助的流程和運作,並鼓勵台商加強運用該中心機制,以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 C6 G0 l. y( u' y; g& K! a* u1 y% B# l8 G) b
未來兩岸將持續積極落實執行前揭協議,加強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執法工作,並進行業務交流及審查合作,以調合兩岸審查作業與標準認定之差異,並進而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交流及合作之長期目標。相信在兩岸主管部門與民間團體良性的互動下,能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共創互利雙贏的效果,並使兩岸人民的智慧財產權益獲得妥適的保障與維護。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申請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首頁|手機版|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新契機國際商機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GMT+8, 2024-6-2 05:04 PM , Processed in 0.11451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