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提案類型部分,可分為兩類:一為先期研究(Phase 0),指先導運行專案所提之初步構想,針對市場趨勢、技術可行性、營運模式可行性、預期產業及社會效益等進行研究驗證;二為先導運行專案(Phase 1)指提案單位就執行先導運行專案之完整提案內容,包含提案單位組成、採用車型、營運模式、充電模式、車載應用及預期效益等。 * p5 Z3 j/ ?# O3 c# p
7 K4 ^! O% ^5 f4 k' r先導運行計畫之提案,採隨到隨審制,提案對象開放給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以及國內依法設立之公司,提案單位可結合車廠、國營企業或電池營運商等聯合提案,其中,提案計畫之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40,若為先期研究(Phase 0)專案計畫補助款以新臺幣2百萬元為上限。
1 x& S& \; X. B( I9 o0 V& N- F# @2 k! R Q
為使提案能以服務民眾為主,達到多元發展與應用目標,提案之電動車運行模式應以服務公眾運輸為目的者優先,例如大眾運輸、觀光接駁車、計程車隊及特定運輸目的之租賃用車及企業用車等;如屬公務應用補助車型,應以公共服務為限,公共巴士提案則不列入專案計畫補助車型。
& f/ l1 e( m/ `. m H
8 g4 s& b. v, w7 K; w透過本部先導運行計畫的正式啟動上路,預期在3年內將可達成3,000輛智慧電動車運行,並建置國內3,000座慢充站及120座快充站,將可帶動民眾使用意願,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創造國際能見度,相關申請資訊,請參閱本局公告之最新訊息,歡迎各界踴躍參與提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