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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供需] 大陸專業人士來台規定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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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2 12:51:55 | 顯示全部樓層

高階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將享租稅等優惠

2007 年 10 月 12 日
% y9 A% p3 h: ^. ~* ]+ \http://investintaiwan.nat.gov.tw ... 710/2007101201.html- r4 j& V3 \- n. n7 P( Y; D& X' E/ b

. g6 H) h' P: A- k; I
政府為了延攬國際高階專業人才來台,以彌補國內專業人力缺口,未來月薪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之外籍專業人士,本人及其眷屬之來回旅費、搬遷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等,可由聘僱之企業直接支付,列為營利事業費用扣除,而免納入個人薪資課稅。
; Z2 h& Q- R: \) h/ @: O6 e2 H! N6 z# H0 m/ ~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估計,台灣在半導體、影像顯示、通訊、數位內容、生技、資訊服務等6大科技產業,未來3年的人力供需缺口將高達34,000人,若只仰賴國內自行培訓的人才,可能緩不濟急。' O) S" Q2 Y5 ^1 |' 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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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全球各國為延攬國際專業人才競相提出優惠措施,經建會、財政部、科技顧問組等相關單位研議之後已達成共識,將從租稅與非租稅兩方面提供誘因,希望藉此吸引國際高階專業人才來台工作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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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跨部會協議的結果,所謂高階外籍專業人士是指月薪10萬元以上、且符合「就業服務法」所訂的外籍專業人士,包括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主管、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教師、公立或立案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合格外語教師、及公立或立案私立實驗高中雙語部或雙語學校的學科教師等。3 I; K6 t" X* k4 r8 U3 i

( @8 s7 O- O' ^  d/ v0 o0 ^! ~在租稅優惠方面,高階外籍專業人士一年內在台居住未滿183天、免辦所得稅申報者,各項所得之扣繳率將採一致化;一年內在台居住滿183天以上、需辦理結算申報者,其本人及眷屬之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所支付的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等,可列為聘僱公司之營利事業費用,免列為該外籍人士之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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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t, {; i. ~8 _5 ]* q財政部解釋,外籍專業人士來台的旅費、搬遷費、租金等,屬於企業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所衍生的支出,若由聘僱之企業直接支付,原本就不應列入該外籍人士的所得課稅;但若相關支出是由企業先支付給該外籍人士,再由其自行支付時,則必須列入薪資課稅,無法享有免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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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  A: M+ |+ Z$ o4 n, c至於非租稅方面的措施,未來將放寬外籍專業人士居留、探親、離境等相關規定,且工作居留得不限次數延期;外籍人士申辦信用卡、購車等限制也將放寬,並可享有健保福利;此外,跨國企業員工的子女未來將可進入國內各級中小學就讀。" r0 h: K0 N& @1 z

8 c* @5 F: y# u* 參見2007-07-11新聞「行政院通過租稅優惠措施,吸引國際專業人士來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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